公告}新安县中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L-21-091号
开标时间:2021-12-22
招标人:新安县中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L-21-091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中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控制金额(优惠率):按优惠率报价,不低于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新安县中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3年;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5.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5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GMP证书》或《药品经营GSP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2021年0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
3.3供应商须提供z近的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资料:指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4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0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须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07日。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