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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1 14:52:44     浏览:172    
核心提示:[招标]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JX-CG-20211119。2.项目名称:
 [招标]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X-CG-20211119。
2.项目名称: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
3.z高限价:475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招标z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采购需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开始执行时间:自签订合同期起。
6.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且购买本政府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政府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2)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购买政府采购文件的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经办人如是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注:上述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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