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产业园配套管线工程 (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1201_50770591042662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产业园配套管线工程 (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583.54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0165002002
建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施设维护管理中心
标段(包)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产业园配套管线工程 (第四标段)
工程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总投资(万元):583.54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4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6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06日 16时30分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产业园配套管线工程已由长净经审字【202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施设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z高投标限价(元)
A3205820001010165002001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产业园配套管线工程 (第三标段) 4,219,455.42元
A320582000101016500200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产业园配套管线工程 (第四标段) 5,835,429.11元
2.2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项目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配套管线工程,主要为净月区伊通河支流水系进行生态补水,设计规模为362234万m3/年,补水周期为20天,设计规模为1.8万m3/d。新建DN500mm补水管道14.0Km。新建DN300mm补水支管2.0Km,共计16.0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4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三和第四标段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三和第四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6日16时3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