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疆卷烟厂(红雪莲厂房)联合工房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SXXJ-2021-12019
开标时间:2021-12-22
招标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红雪莲厂房)联合工房租赁项目
2.2 项目服务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2.3 租赁期限:5年,合同一次签订。
2.4 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红雪莲厂房)联合工房部分区域,具体位置在新疆卷烟厂厂区内部东南角,出租面积为4643.7平方米(含办公区域323.7平米,生产车间4320平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新疆卷烟厂(红雪莲厂房)联合工房租赁项目
2.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供应商(评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于评标委员会并作为z终审查依据);
3.3投标人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于评标委员会并作为z终审查依据);
3.4投标或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未被列入《新疆卷烟厂不良供应商名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日10:30时至2021年12月8日19:00时(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包,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包,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1: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