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宁波东钱湖智慧停车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日
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宁波东钱湖智慧停车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QHQTJY20211014G(NBRL-21098)
二、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宁波东钱湖智慧停车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中标单位
四、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需求、z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需求 z高限价
宁波东钱湖智慧停车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简要采购需求:按要求完成宁波东钱湖智慧停车二期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286.388万元人民币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提供期限:2021年12月3日至 2021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1年12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
本项目将于2021年12月23日14:00进行开标,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