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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楚雄某单位2022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

   日期:2021-12-05 17:10:07     浏览:362    
核心提示:招标:楚雄某单位2022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标讯类别:国内招标资金来源:其他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楚雄某单位2
招标:楚雄某单位2022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某单位2022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楚雄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取合格供应商进行服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楚雄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供应商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及配送服务要求。
2.2招标范围:副食品配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冷冻品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食用油、饮料、水果、熟食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及配送服务要求),实际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人供货通知为准。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有确切数量需求,具体的需求数量、交货的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的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供货响应情况、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若供应商考核不通过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3项目规模:采购预算约350万元;
2.4交货地点:云南省楚雄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方式: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将所需货物送货至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质量要求蔬菜符合CB/T23351-2009 《国家新鲜水果和蔬菜质量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肉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鲜禽肉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他种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所有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确保绿色健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不划分。
2.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10入围供应商:本项目选取3或5家入围供应商进行配送。招标人不承诺在本项目采购有效期内授予所有供应商实际供货合同招标人对所有入围供应商采用一季度-评价的方式考核供应商,根据招标人制定的相应评分细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分细则签订合同时作为附件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取消供货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
2.2信誉要求(1) 当前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2)未被列入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 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为食品配送的业绩,配送对象可以为学校、***、医院等单位。(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有效的履约结算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7.1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8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提供公司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或将公司资料扫描件及授权人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致电获取投标登记方式及获取招标文件。
4.2需提交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章),法人证明书及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章及授权人签字)及联系人电话、邮箱。
4.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400元/份。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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