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艺术中心委托经营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SCC/B2141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虹桥艺术中心委托经营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委托方全权委托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委托方的经营管理目标和要求开展艺术中心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五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虹桥艺术中心委托经营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虹桥艺术中心委托经营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06日09时30分到2021年12月10日17时00分
供应商可于2021年12月06日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00:00截止,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验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磋商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磋商文件由磋商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递交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2楼(近宣化路)。
2)递交磋商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3)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4)磋商时间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进行的,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各响应单位,确定时间后另行通知。
5)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需提供本次纸质响应文件的电子版文件(需签字盖章),以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供。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