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电子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X2021-345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电子耗材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电子耗材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SYZX2021-345
2.3 招标范围:长春分行电子耗材产品采购。(包括:联想7250、联想7450、联想7650、联想3650、联想3700、联想7675DXF、理光2001L、惠普276DW、惠普8730、联想4000D、利盟MS610DN的原装硒鼓及粉仓;惠普M181fw、惠普CP5225/DN的原装硒鼓等,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供货地点:长春市。
2.5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近年(2019年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 投标人近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至2020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至2021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年份至今的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