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副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TZ2112-1202CY
1.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副食采购项目
1.3标段划分、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元)
蔬菜、水果、饮品、豆制品、海产、水产品、奶制品及其它副食等 850000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8月7日。
1.5合同履行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政府机关食堂。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z新政策。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生产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 户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4)具有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