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车辆服务业务外包(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通用车辆服务业务外包(车辆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招标人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通用车辆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适用于屮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国内所有施工区域车辆服务需要.根据目前公司生产和后勤服务用车需要本次招标需要的车辆分别是皮卡90台、客货双排65台、客货工程车30台、轿车10台、越野车70台、商务车10台.共计275台.使用过程屮.将根据生产需要调增或调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个标段:皮卡车、客货双排车.(002)第二个标段:越野车.(003)第三个标段:客货工程车、轿车、商务旅行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个标段:皮卡车、客货双排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具备业务许可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在评标时.资格审查作为否决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购买招标文件.
3.2投标人资质审查及要求如下: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银行开/户证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营业执照需具备“汽车运输服务或汽车租赁”业务诈可经营范围
3.2.3提供3个月以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
3.2.4提供近3年同类业务的承揽服务业绩证明.已签订的合同和结算票据为依据
3.2.5提供安全投入财务报表及相应奖惩情况.按时足额为企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劳保用品防护器具配备和发放齐全.并有相关记录.
3.2.6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7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属于投标人所有(投标时.已使用一定年限的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等复印件新购置车辆交付使用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等证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否决条件.
3.3.1已被政府或企业列入“黑名单”的或限制服务资格的
3.3.2被人民法院列入“尖信名单”的或控股股东或作为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
3.3.3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比较严重的安全、环保、质量等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期间被行政部门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3.3.8其它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第二个标段:越野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具备业务许可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在评标时.资格审查作为否决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购买招标文件.
3.2投标人资质审查及要求如下: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能力的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银行开/户证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营业执照需具备“汽车运输服务或汽车租赁”业务许可经营范围.
3.2.3提供3个月以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
3.2.4提供近3年同类业务的承揽服务业绩证明.已签订的合同和结算票据为依据.
3.2.5提供安全投入财务报表及相应奖惩情况.按时足额为企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劳保用品防护器具配备和发放齐全.并有相关记录.
3.2.6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7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属于投标人所有(投标时.已使用一定年限的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等复印件新购置车辆交付使用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等证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否决条件.
3.3.1已被政府或企业列入“黑名单”的或限制服务资格的
3.3.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或控股股东或作为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
3.3.3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比较严重的安全、环保、质量等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期间被行政部门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8其它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第三个标段:客货工程车、轿车、商务旅行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具备业务许可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在评标时.资格审查作为否决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购买招标文件.
3.2投标人资质审查及要求如下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银行开/户证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营业执照需具备“汽车运输服务或汽车租赁”业务许可经营范围
3.2.3提供3个月以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
3.2.4提供近3年同类业务的承揽服务业绩证明.已签订的合同和结算票据为依据
3.2.5提供安全投入财务报表及相应奖惩情况.按时足额为企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劳保用品防护器具配备和发放齐全.并有相关记录.
3.2.6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7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属于投标人所有(投标时.已使用一定年限的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等复印件新购置车辆交付使用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等证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否决条件.
3.3.1已被政府或企业列入“黑名单”的或限制服务资格的.
3.3.2被人民法院列入“尖信名单”的或控股股东或作为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尖信名单”的.
3.3.3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比较严重的安全、环保、质量等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期间被行政部门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8其它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07日08时30分到2021年12月1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2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1.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方其基本账户转出.
1.4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您在2021年12月29日18:00分之前汇款.并核实是否汇款成功并确认递交保证金额度.以免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
2.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确认
2.1本次招标的发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5日.采用电子邮箱发送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每标段.招标文件购置费用应当从投标方基本账户
2.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将以下资料附件见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购买款项转账记录或凭证.
2.1.2招标人在接收到上述资料后.招标人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不再提供纸质印刷版
2.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5日(8:30-18:00)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9:00分(北京时间).
3.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9:00分(北京时间).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10207527
邮 箱.xszl85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