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中心渔港区域物业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JT-2021-B-132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心渔港区域物业管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00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中心渔港区域物业管控项目,范围包括:
港区现场和两侧大门物业管理,通用泊位港口设施物业安保服务,港区高、低压配电系统运营维护服务,中心渔港巡视防控物业服务,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物业服务,蓝白领公寓等项目物业服务,招商中心及员工食堂项目物业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心渔港区域物业管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中心渔港区域物业管控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z近三年(2018 年 12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信,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的承诺书、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3.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6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用:800 元,售后不退
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7.1 招标范围:天津中心渔港区域物业管控项目,范围包括:港区现场和两侧大门物业管理,通用泊位港口设施物业安保服务,港区高、低压配电系统运营维护服务,中心渔港巡视防控物业服务,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物业服务,蓝白领公寓等项目物业服务,招商中心及员工食堂项目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服务需求;
7.2 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7.3 公告发布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7.4 投标确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6:00;
7.5 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须在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登记后购买招标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