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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天津市红桥医院配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2-11 11:22:43     浏览:174    
核心提示:投标}天津市红桥医院配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NZB-2021-B-1210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医院配餐项目采购
投标}天津市红桥医院配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B-2021-B-1210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医院配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6万元
z高限价:247.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z高限额 预算(万元) z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247.6 247.6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1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1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10.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1日到 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内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a. 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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