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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川南区域(宜宾、泸州)工程机械作业服务

   日期:2021-12-13 10:38:37     浏览:400    
核心提示:2021-2022年度川南区域(宜宾、泸州)工程机械作业服务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21-12-31招标人: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2021-2022年度川南区域(宜宾、泸州)工程机械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1-12-31
招标人: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1-2022年度川南区域(宜宾、泸州)工程机械作业服务,业主为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川南区域(宜宾、泸州)工程机械作业服务
2.2项目地址:宜宾、泸州市(含周边区、县、乡等)项目施工现场。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2021-2022年度川南区域(宜宾、泸州)工程机械作业服务,主要包括宜宾、泸州市(含周边区、县、乡等)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机械作业服务,预计金额490万(含9%增值税)。
由于建设方生产任务进度及工作量具有不确定性,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计,招标人不作任何工程量承诺,以z终派工数量为准。
服务内容包括宜宾、泸州市(含周边区、县、乡等)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机械作业服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工作安排,提供工程机械相关作业服务,包含工程机械的作业、人工、维护、保养、检修、进退场转运、HSE管理等)。
机械作业服务设备类型包括:
(1)履带式挖掘机:20吨级以下、20吨级、30吨级、40吨级、50吨级;(2)轮式挖掘机:15吨级;(3)装载机:50型;(4)推土机:220型;(5)压路机:18吨级、20吨级;(6)碎钻头:135型、175型、195型。(设备型号不限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其它型号设备。)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十二个月服务期满止或合同履行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止。(合同生效时间详见合同)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1项国内工程机械作业服务业绩。注:须提供有效的服务合同(双方签章有效)及其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开具的发票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关键评审要素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自有施工机械作业设备且设备机械运行年限不超过10年,包括:
1履带式挖掘机20吨以下级1台;
2履带式挖掘机20吨级1台;
3履带式挖掘机30吨级1台;
4履带式挖掘机40吨级1台;
5履带式挖掘机50吨级1台;
6轮式挖掘机15吨级1台;
7装载机50型1台;
8推土机220型1台;
⑨压路机18吨级1台;
⑩压路机20吨级1台;
须提供自有设备的权属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或发票等能够证明设备所有权的证明材料;②设备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5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10台施工机械作业设备,每1台设备至少配备操作人员1人,操作人员均须持有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或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 A 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7、财务状况:2019年或2020年财务无亏损,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8、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交易黑名单,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9.其他要求:
3.9.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标包)中同时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共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5)供应商高管信息登记表;
(6)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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