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项目编号:2021-142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142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5万元
z高限价:96.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z高限额 预算(万元) z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6.5 96.5 餐饮服务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送每天早、午、晚三餐所需食材及食堂消耗品,保证食堂正常用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z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1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其它应纳税申报表,需要提供依法网上申报缴税所在官方网站的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到 2021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