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及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米、面、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2.4采购预算:约人民币180万元;
2.5配送时间及地点:配送地点长春市共六处地点,分别为超群街大队、华光街大队、空港大队、城达街大队、小型站大队、新区管委会大队,且每日在7点之前将当日所需副食等物品送达,如遇特殊恶劣天气等情况在与后勤管理人员沟通后按照约定时限送达即可;
2.6服务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
3.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禽肉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2018年-至今)类似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9投标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被授权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刘 涵
手 机.152 1022 6332
邮 箱.liuhan890425@ 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