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城规划区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投放服务采购(第二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通江县城规划区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投放服务采购(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全力做好通江县城规划区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投放工作,确保引入优质投放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和《通江县互联网租赁电单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准入5家投放企业在通江县城规划区内投放约2000辆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进行试运行,如后期扩大投放区域,适当增加准入企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通江县城规划区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投放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通江县城规划区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投放服务采购(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为全力做好通江县城规划区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投放工作,确保引入优质投放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和《通江县互联网租赁电单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准入5家投放企业在通江县城规划区内投放约2000辆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进行试运行,如后期扩大投放区域,适当增加准入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2年01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报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单位介绍信”须载明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部箱。磋商文件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报名后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7日13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7日13时00分。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10207527
邮 箱.xszl8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