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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工程总承包

   日期:2022-01-07 17:40:02     浏览:283    
核心提示:讯】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标讯类别
讯】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及全厂公辅设施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3.1 若投标人独立投标.2017年01月至今须具有35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苯酚丙酮装置工程总承包业绩.
3.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01月至今须具有35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苯酚丙酮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其他成员2017年01月至今须具有25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苯酚丙酮装置施工业绩.
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是指2017年01月以后竣工投产或在建项目.须提供合同或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证明材料描述无法证明上述要求内容的.须由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注:
(1)业绩是指:1)合同已签约.正在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下同)业绩(以工程设计合同为准).2)已投产的详细工程设计业绩(以工程设计合同和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投产证明文件为准).3)合同已签约.正在实施包含详细工程设计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4)已投产的包含详细工程设计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投产证明文件为准). 
(2)详细工程设计业绩.是指“业绩”中1)、2)、3)、4)中的详细工程设计业绩.
(3)同一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两个阶段的业绩只能算一个详细工程设计业绩.
(4)合同已签订.但设计合同还未完成设计、工程已暂停或停止建设.不计入业绩.
(5)施工业绩是指:承揽化工装置主体工程的施工业绩或整套化工装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仅提供化工装置非主体工程或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4.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注册有效期及注册单位以开标当日在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为准.
4.2 拟派项目经理2017年01月至今须担任过合同额为不小于5亿元的化工装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是指2017年01月以后竣工投产或在建项目.须提供合同或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证明材料描述无法证明上述要求内容的.须由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4.3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4.4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企相符.
4.5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6 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7 拟派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8 拟派采购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1)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本企业的工作履历和劳动合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资格证书.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文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管理并按项目实际需要增派相应人员(提供承诺).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拒签或终止合同.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人具体要求如下:
5.1 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设计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
5.3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2018、2019、2020年度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证明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情况良好.若出现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被重组、被接管、被冻结以及被出具保留意见等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2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负责人均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诚信记录.虚假业绩曝光台无记录.
6.5 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信息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1月07日16时00分-2022年01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法: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8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8日09时00分 .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范围: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及全厂公辅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林源园区.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10207527 
邮  箱.xszl8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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