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诚沁水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ZC-2022-GC-0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城市
1、招标条件
本杰诚沁水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3139001),项目代码为2201-140521-89-01-642881,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沁水县杰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容量100MW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光伏厂区包含光伏阵列、逆变设备、汇流设备、集线电路、升压站、厂区道路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2项目地址:晋城市沁水县;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和审查、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概(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z终交付和质保期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执行合同能力;
3.2资 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含)以上资 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 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3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 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财务报表);
3.5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
3.6信誉要求:
⑴、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贪污贿赂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
⑵、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 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共的事务
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领取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⑷、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义务和责任;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01-25 18:00:00至 2022-01-30 18:00:00(北京时间)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4.2 标书售价:1000 元人民 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3-01 14:30:00。
6、开标时间:2022-03-01 14:30:00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