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成都市如何办理文艺表演团体经营许可申请标准;
申请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
一、使用范围:
适用于文艺表演团体审批的咨询、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成都市双流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办理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第七条、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申请材料:
01,文艺表演团体书面申请表
02,营业执照含有营业性演出
0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04,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材料
05,营业性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06,经营场所排练场地的证明
07,文艺表演团体申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