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四川成都高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
0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02,受理条件: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及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有关材料。
03,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3.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设施设备布局);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与挂钩单位合同;
7.挂钩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
8.食品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