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成都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高新区分公司办异地备案
成都金牛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异地备案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科
服务对象:法人
设定依据:
1.《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部门,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1.许可部门同意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单位设立分公司;
2.分公司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申请材料:
1.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申请书原件(纸质1份);
2. 总公司许可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设立分公司的批复,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3. 总公司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原件(纸质1份);
4. 总公司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5. 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6.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资料一份);
7.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分公司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固定经营场所),查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
4.下发同意备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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