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企业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审批
如何办理金牛区图书经营许可证申请的
责任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成都市金牛区出版物零售企业(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的设立以及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审批如下:
1,提出申请,是否通过,受理,即时办理;实行受理登记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
2,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实地勘查(9个工作日)
3,公示10个工作日
4,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材料
成都出版物许可证零售经营图书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