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设立)办事指南
成都市青羊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申请审批
成都市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核发办理
审批单位: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项目依据:
0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0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1)款,第六条第二款;
03,《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的通知》
04,《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应当受理许可情形如下:
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本区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储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
二、无销售场所但有储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
三、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
四、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经营或储存场所的;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不受理或不予许可情形如下:
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或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单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
3.单独销售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4.单独从事食品储存,运输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金牛区食品许可证申请条件:
01,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0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0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出口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04,有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0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0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提供基本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操作流程等文件;
4.《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二)另行提供材料:
5.经营场所房屋不属于申请人自有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材料基本要求:
提供以上申报资料各一式两份,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与主体资格名称一致的印章并注明日期,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有申请人在复印件伤写明“与原件一致”签写姓名和日期并在姓名处用右手大拇指平稳按捺手印;
核发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01.申请人到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02.经营场所所在地监管所勘验现场,核查场地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意见表和现场核查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03.申请人到窗口递交审核意见表和现场核查表,领取许可证;
04.特别程序,应当举行听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成都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无地址如下:锦江区,高新区,成华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高新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