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3.《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培训》的规范。
4.《成都市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规范》;
三、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操作流程图;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
0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0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03,在本许可部门辖区外设立或租赁仓库的,打印《食品经营仓库异地核查表》并加盖审批章后,由申请人提请仓库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现场核查,核查完成价格核查部门审批章后,返给许可部门备案;
04,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连锁企业,还应提交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三)单位食堂另需提供:
1、申请开办建筑工地食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施工许可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责任人,工期时间,食堂面积,就餐人数的情况说明;
2、未取得独立法人登记证书的公立学校分校,幼儿园分园申请设立单位食堂的,除提供公立学校,幼儿园的法人登记证外,还另需提供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载明分校(分园)经营场所地址的批复或者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