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事项介绍:
食品经营变更:是指已有食品经营证,需要进行变更业务的可选择食品经营变更业务办理;
食品经营补证:是指食品经营证丢失或破损无法使用时,可选择食品经营补证业务进行办理;
食品经营延续:是指食品经营证临期,需要进行延续方可继续使用的,可选择食品经营延续业务办理。
食品经营注销:是指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从事食品(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店铺不再进行营业时,需进行食品经营注销业务办理。
成华区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审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里面的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受理范围:
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三、审批条件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审批的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按新办;
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成都市成华区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 注销,延续申请目录:
0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02.《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0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0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0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06.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07.经营场所证明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
0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0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10.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11.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自律制度文本
2023年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成都核发范围:金牛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高新南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