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原则上不开设食堂和超市。 是的,不适合卖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物。
“中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立食堂和超市。” 这不是新规则。 早在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20条就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在学校内开设食堂,确需开设超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食物。” 2021年6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重申了这一点。
显然,在实际操作中,“学校不设食堂”的规定似乎毫无用处,沦为一纸空文。 去任何一所中小学,很容易看到卖零食的食堂或超市。 不仅如此,近两年,中小学校食堂租赁权动辄数百万元的“天价”事件时有发生。
卖菜的校内食堂不能关,不能取,甚至拍卖“天价”。 表面上看,校内食堂似乎满足了部分学生的购物需求,有存在的必要,但归根结底是背后的利益驱使。
众所周知,校内食堂处于实质性的垄断地位,学生基本上为了方便而选择到校内食堂买东西。 这使得开校内食堂成为必经之路中小学内不设小卖部,即使校内食堂卖的商品价格并不比校外超市贵。 不亏本的好生意。 由于校内食堂的垄断地位,部分校内食堂销售的商品价格略高于校外。 也正因如此,不少商家不惜花费数百万元竞拍学校食堂的租赁权,生怕自己拿不回数百万的租赁权。 同样,因为有钱可赚,很多中小学食堂的经营者都是学校领导的亲戚朋友中小学内不设小卖部,所以谁开学校食堂,就成了学校领导谋权、求租的工具。 .
可见,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学校不设食堂”关键要到位。 这就需要教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承担起监管责任,严格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严格落实落实,强制中小学和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主要责任。 相比之下,学校领导更了解学校是否有食堂,食堂是否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 他们可以在办公室之外掌握相关信息,这是监管部门不具备的地方优势。 同时,学校可充分利用班会机会,向学生普及健康消费知识,引导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远离高盐、高糖、高脂肪食物。
(何勇)
《中国食品报》(2023年02月21日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