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600503-19)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1年催收供应商入库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件01 (河南区域中心) : (002)包件02 (北京区域中心) : (003)包件03(贵州区域中心) ; (004)包件04 (河北区域中心) : (005)包件05 (湖北区域中心) ;
(006)包件06 (江西区域中心) ; (007)包件07 (辽宁区域中心) : (008)包件08 (山西区域中心) : (009)包件09 (深圳区域中心) ; (010)包件10 (天津区域中心) ; (011)包件11 (浙江温州地区) : (012)包件12 (陕西区域中心); (013)包件13 (上海区域中心) : (014)包件14 (广东区域中心) ; (015)包件15 (安徽区域中心) ; (016)包件16《海南区域中心) : (017)包件17 (山东区域中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件01 (河南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02包件02 (北京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03包件03 (贵州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04包件04 (河北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005包件05 (湖北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06包件06 (江西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07包件07 (辽宁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08包件08 (山西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09包件09 (深圳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10包件10 (天津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11包件11 (浙江温州地区)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12包件12 (陕西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13包件13 (上海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14包件14 (广东区域中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015包件15 (安徽区域中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16包件16 (海南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17包件17 (山东区域中心)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06日08时30分到2021年04月13日16时00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1年04月2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受委托,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包件号包件名称拟采购催收机构数量
包件01河南区域中心不超过4家
包件02北京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03贵州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04河北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05湖北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06江西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07辽宁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08山西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09深圳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10天津区域中心不超过3家
包件11浙江温州地区不超过3家
包件12陕西区域中心不超过2家
包件13上海区域中心不超过2家
包件14广东区域中心不超过2家
包件15安徽区域中心不超过1家
包件16海南区域中心不超过1家
包件17山东区域中心不超过1家
(1)入库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本次招标共17个包件,同一投标人z多只能同时参与2个包件项目的投标。每个包件的投标文件必须独立编制和提交。
(3)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库有效期内授予入库催收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或者合同数量。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律师事务所(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内容的类似表述(如无相关表述,投标人须提供与金融机构现有存续合作关系的证明)
(3) 投标人从事催收业务须不少于两年(提供2019年4月1日前催收业绩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在所响应包件区域,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业务覆盖全面,为招标人服务的:职催收人员不少于5名(办公场所须提供供应商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赁第三方场所的租赁合同专职催收人员须提供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若社保为代缴的,须提供
代缴协议):
(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须承诺: (1)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 (2)在与招标人以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招标人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等事件;
(7)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
任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