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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1-04-14 21:27:22     浏览:282    
核心提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标讯类别:国内招标资金来源:其他受纳溪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纳溪区人民医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受纳溪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纳溪区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纳溪区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纳溪区人民医院为保证医院员工、病患及家属的伙食质量,拟采购服务供应商1名,对比选人所属食堂提供经营服务。
序号 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 服务期限 成交供应商须向比选人支付的z 低承包费 备注
1 食堂经营服务 服务方式为承包制,在接受比选人监督管理考核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年 57600元/年(此标准为医院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值)
1.食堂水电气齐全,具备餐饮经营服务所需的部分配套设施设备。为保证服务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2.房屋总面积约200㎡。
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注:具体服务要求详见商务条款及服务条款。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参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签署合同前)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比选文件发售时间:自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③明确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以便比选会前告知是否到达比选条件;④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加盖 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4 月 23 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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