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名称: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HN(2021)0308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为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2、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中国”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司在上述两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
6、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0月至今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4月22日08时30分至2021年4月28日17时30分。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页截图及承诺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mail:lsztg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