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江泸沽湖景区零星及临时工程修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180.0万元
受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文部分地方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次“2021年泸沽湖景区零星及临时工程修缮服务项目”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服务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编号:YN20210410
2、项目名称:2021年泸沽湖景区零星及临时工程修缮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及要求:2021年泸沽湖景区零星及临时工程修缮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修缮景区范围内需要修缮的工程,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委托的为准。
4、项目预算(z-高限价):180.00万元。
5、服务期:一年。
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质量要求和达到采购人要求。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磋商前一月或当月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2.2 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售价:600元/份,售出概不退回;
3.2时间:2021年04月26日—0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购买标书时,有意向的磋商申请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鲜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亲自购买磋商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各磋商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四、保证金
各标段磋商申请人应提交人民币30000.00元保证金。
五、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5月10 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六、磋商会开始时间:2021年05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