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昌都市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
招标编号:XZZB-RDCG20210511-001
一.招标条件
昌都市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项目(二期),采购人为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资金来自昌都市财政大气防治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编号:XZZB-RDCG20210511-001
2.2 项目名称:昌都市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项目(二期)2.3 预算金额:650.00 万元
2.4 z高限价:650.00 万元
2.5 货物需求:每套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柴一体激光遥感监测设备主机、副机设备,车辆速度、加速度测量系统,多车道车辆摄像抓拍、识别及路况监控系统,高性能工业控制计算机,恒温控制系统,遥测软件等(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2.6 合同履行期限:3 个月;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 2019 年或 2020 年公司有效、合法、合规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拟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
(二)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营业范围;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
(3)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购买社保的证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缴费原始凭证原件;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审查,并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不予报名,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05 月 17 日-2021 年 05 月 21 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5:30-18:00,投标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次公告第 3 条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 年 06 月 07 日 16 时 00 分;
(3)招标文件售价 850.00 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