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活性炭过滤棉  活性炭过滤网  物流  围板箱  工程监理  软体沼气袋  固液分离机  大巷喷雾  红泥沼气袋  物流周转箱 

项目|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

   日期:2021-05-18 19:00:03     浏览:274    
核心提示:项目}=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JTJDT11YS-GCZB-2021-002)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

项目}=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TJDT11YS-GCZB-2021-0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76564.75万元,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西起保山西道一中心医院新址西侧,东至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水上公园西路站,线路依次沿保山西道、津河、复康路敷设,途经西青区和南开区,串联了一中心医院新址、一中心医院旧址和南开大学等客流集散点。线路全长约3.84km,均以地下形式敷设,共设3座3区间,在一中心医院站与地铁6号线换乘。控制中心与本市
其它各线合设在华苑车辆段的天津市综合控制中心内,线路建成后与11号线一期工程(水
上公园西路站~东丽六经路站)贯通运营,利用其七经路车辆段进行停车列检,收发车作业,
不再新设车辆段。主变利用11号线一期工程设置的驯海路主变。项目总投资约57.66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
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
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类甲级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和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应为本单位职工;并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4)外地进津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以上(含三项)一级深基坑(一级,h≥14m)工程的实践经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8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4日16时30分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于公告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7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第三方现场监测:文洁路站~水上公园西路站(不含),含3站3区间及一中心医院站与地铁6号线换乘部分等工程,线路全长约3.84km,基坑z深约28.6m米。监测范围包括对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监测和巡视、施工方案及监测点的布设的审核确认,现场数据采集、录入,现场巡视,数据分析,异常信息及预警发布,提供监测巡视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投标人不得与本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计划服务周期:监测服务期2021年6月20日至2025年5月31日;
缺陷责任期: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推荐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2101892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