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1-06-23
招标人: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投资金额:85.3142万元
招标项目编号:0773-2140GNJLGCGK139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用电工程已由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用电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地点;
2.3建设规模:用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85.3142万元人民.币;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近三年( 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 文件款打款信息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3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