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晋中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祁临高速桥梁防护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晋中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祁临高速桥梁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0610001)已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晋中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面预算的批复》(晋交控财发[2021]129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中高速公路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晋中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5京昆高速祁临段 K691+804 匝道桥等 4 座独柱墩桥独柱墩桥梁横向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2.5,不满足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为提升独柱墩桥梁横向抗倾覆稳定性,拟采用增设钢盖梁方案对独柱墩桥梁进行改造,预估改造桥墩4个,改造后桥梁横向抗倾覆系数大于2.5,满足规范要求。
祁临高速公路通车运营已多年,桥梁路侧、中央分隔带护栏设施依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进行了设计和实施,已不满足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依据交通运输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技术指南》,对兰村大桥等63座桥梁护栏设施评估为Ⅱ类的大中桥拟采用加高混凝土护栏、三波形钢护栏等方案进行改造,改造后祁临高速公路桥梁路侧护栏防护等级拟设置为五(SS )级,中分带波形梁护栏防护等级拟设置为四(SB)级,同时采用聚合物防腐砂浆对混凝土护栏马蹄部位进行修补。预估改造主要工程量:混凝土护栏19185.8米、中分带波形梁护栏15357.00米、混凝土护栏防腐31433.04平米、防腐砂浆修补(2cm厚)砼护栏马蹄7290.50平米,抗裂砂浆修复(2cm厚)波形护栏砼底座13878.74平米、钢遮板284块、拆除更换防眩板8545.00米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号
主要工程内容
QLTS1
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工程、K557+154—K646+171段桥梁防护能力提升工程
QLTS2
K646+171—K732+548段桥梁防护能力提升工程
各标段包括但不仅 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工程的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 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养护维修及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z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
QLTS1
QLTS2
资 质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成员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 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核准或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资 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承包资 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成员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 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核准或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资 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成员方)在近5年(指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内容须含桥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在近5年(指交<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成员方)在近5年(指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内容须含桥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在近5年(指交<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成员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 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成员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 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具有投 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 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成员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资 质企业名录。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相关业绩应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或在“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中查询到的业绩。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查询不到或查询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其业绩不予认定。
3.8每个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z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如存在投标人同时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中填报的“合同授予声明”中的中标优先顺序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5月31日18时00分至 2021年6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9时00分。
6、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7、其他公共内容
7.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3691583256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