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ZB-2021-135
1. 招标条件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勘察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医美产业园勘察项目
2.2 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244461.72㎡,总建筑面积386412.0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66412.00㎡,地下总建筑面积120000.00㎡。拟建5栋8F-17F高层建筑,17栋1F-5F多层建筑,满铺地下-1F地下室。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
2.4 工作内容:本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8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收、冻结和被破产状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9)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获取招标文件。持以下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开 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 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5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