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1年司法催收律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2021年司法催收律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PM-ZBWJ-202107112
二、项目内容
为强化司法催收渠道,提升司法催收效果,利用司法渠道清收不良资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信用卡中心司法催收律所招标项目服务商进行选择。
本次拟采购律师事务所开展司法催收业务,委托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逾期欠款账户。
本项目选聘的服务商(律师事务所)将获得相应年度内招标人的委托,提供协助招标人处理信用卡司法催收律服务的资格。在入围有效期内,入围服务商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所有服务内容报价不得上调,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服务商实际委托代理业务、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委托代理合同总金额。
本次项目将在36个区域采购89家律师事务所,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对以下任意区域的投标活动(可同时投标多个包件),具体入围供应商数量如下:
包件号 城市 省份 拟采购供应商数量(家) 合作期限(年)
1 上海 华东 4 3
2 深圳 广东 5 3
3 广州 广东 4 3
4 北京 华北 5 3
5 合肥 安徽 1 2
6 淄博 山东 2 3
7 常州 江苏 2 3
8 珠海 广东 2 3
9 徐州 江苏 2 3
10 南通 江苏 2 3
11 呼和浩特 内蒙古 2 3
12 鞍山 东北 2 3
13 扬州 江苏 2 3
14 苏州 江苏 3 3
15 杭州 浙江 2 2
16 温州 浙江 1 2
17 宁波 浙江 1 2
18 南京 江苏 3 3
19 无锡 江苏 3 3
20 中山 广东 2 3
21 佛山 广东 3 3
22 东莞 广东 3 3
23 福州 福建 3 3
24 厦门 福建 3 3
25 南宁 广西 3 2
26 青岛 山东 3 3
27 烟台 山东 2 3
28 济南 山东 3 3
29 潍坊 山东 2 3
30 郑州 河南 2 2
31 天津 华北 3 3
32 沈阳 东北 3 3
33 大连 东北 2 3
34 长春 东北 1 2
35 哈尔滨 东北 2 2
36 长沙 湖南 1 2
如所投包件通过符合性审核供应商数量为大于等于3家小于4-6家,本项目将采取差额入围选择(N-1)家入围供应商,N为通过符合性审核供应商数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年审状态正常;
3、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得少于1年;
4、投标人实收资本大于等于10万元;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本单位(本单位指投标人本单位,不包含其分所单位或其总所单位)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须提供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任意两类;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7、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书面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行贿受贿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不得投标本项目同一个包件;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在开标之日未在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投标后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方式: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售,邮件发出后应致电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是否收到,招标代理公司收到邮件当天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邮件回复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并将报名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给各投标单位;复核不通过,招标代理将邮件回复投标单位不通过的理由。
3)投标单位无需现场报名,以邮件形式提交彩色扫描件的报名资料(备注项目名称、包件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应为律所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纸质版报名资料可邮寄快递或在开标现场直接递交给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z终认定,投标单位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资质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不予发售招标文件。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400元/包件,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后请以公司转账形式汇入招标代理公司银行账户,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全套材料复印件,年检须z新);
2、如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相关的授权材料;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律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报名)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报名);
4、被授权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z近三个月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投标人验资报告或实缴(实收)资本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z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提供z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含企业名称和负责人姓名)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含企业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在“高级检索”“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