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律师库项目招标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律师库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律师库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次拟组建“资本市场”、“银行业务”、“综合管理”、“诉讼保全”四个律师分库(2021-2024年度),本项目分包情况如下:
第一包:资本市场律师分库之境内包件(拟入围不超过5家律所)
第二包:资本市场律师分库之境外包件(拟入围不超过5家律所)
第三包:银行业务律师分库包件(拟入围不超过10家律所)
第四包:综合管理律师分库包件(拟入围不超过10家律所)
第五包:诉讼保全律师分库之境内包件(拟入围不超过5家律所)
第六包:诉讼保全律师分库之境外包件(拟入围不超过5家律所)
在上述六个包件中,不限制每位投标人同时投标的包件数量。如某一包件下,参与投标的有效合格投标人数量未超过拟入围投标人数量上限,则该包件入围投标人数量为N-1,其中N代表有效合格投标人数量,有效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的入围投标人将获得对应包件下的服务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投标人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合同金额。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须为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国家/地区有关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
2. 遵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境内主体提供以下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提供信用中国网,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境外国家/地区主体就前述事项提供书面承诺函)。
3.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成员所以外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1. 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符合所在地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依法履行所在地国家/地区的法定义务(提供承诺函)。
12. 各包件其他要求:
1)第一包:资本市场律师分库之境内包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拥有为国有六大行[1](含总行、子公司、境外分子行)、股份制商业银行[2](含总行、子公司、境外分子行)境内或境外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资本工具、优先股、普通股融资等),承销客户发行的(超)短融、中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REITs等有价债券或证券,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境内股权投资、转让等类似项目,公司治理(包括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治理有关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关联交易、股权管理)提供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经验(以上服务内容有其一即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交易所公告或类似证明文件)。
2)第二包:资本市场律师分库之境外包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前述律所的驻中国代表处。
(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拥有为中国国有六大行(含总行、子公司、境外分子行)、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含总行、子公司、境外分子行)、外资银行[3](含总行、子公司、境外分子行)境外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资本工具、优先股、普通股融资等),承销客户发行的(超)短融、中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REITs等有价债券或证券,境外股权投资、转让等类似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以上服务内容有其一即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交易所公告或类似证明文件)。
3)第三包:银行业务律师分库包件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拥有为政策性银行[4]、国有六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提供涉及公司金融业务(含国际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同业金融业务、普惠金融业务、托管业务等业务,通过线下及线上(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产品与服务,其他涉及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项下相关法律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与投诉处理的经验(以上服务内容有其一即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文件);
4)第四包:综合管理律师分库包件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拥有为国有六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提供人事及劳动用工关系(含劳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营业大楼/网点购置(租赁)与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更新改造)及其他采购事项等法律服务的经验(以上服务内容有其一即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5)第五包:诉讼保全律师分库之境内包件
(1)投标人在直辖市或全国省会城市设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律所或分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在z高院和省级高院有过金融案件诉讼代理、执行代理等相关胜诉或成功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或裁定书)。
(3)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或裁定书):
①拥有在金融案件代理中处理复杂问题、追查有效资产、维护银行权益的经验和能力;
②曾担任中国国内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具有破产资产处置经验和能力;
③具备资本市场业务相关经验和能力,且在不良资产兼并重组、债转股、产业基金、化解债务基金等业务方面具有处置经验;
④承办过贷款诈骗、骗贷、违法放贷罪等刑事案件,具有金融债权刑事处置经验和能力。
6)第六包:诉讼保全律师分库之境外包件
(1)投标人服务团队中须至少有1名具有中国法学教育背景和中文服务能力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资深律师指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需提供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律师执照)。
(2)投标人在美国、欧盟(任一国家)、英国、香港均设有律所,拥有在不同司法区域从事法律服务的资质(提供相关国家/地区有关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事项可集中单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 现场报名需提交(1)有效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和以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其他所有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线上报名:将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一次性盖章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适用于外省、市投标单位)
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文件售后不退,公对公转账、电汇形式,电汇时需注明项目编号、用途并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