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通信线缆、低压数据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EBW2021-141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连地铁五号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批复》(发改基础[2015]3027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PPP模式具体实施。本项目DLDT-5-43(通信专用线缆)、DLDT-5-44(低压数据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线路全长24.484km,全线为地下线路;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设有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z大站间距3.560 km,z小站间距0.563 km,平均站间距1.38km;项目投 资概算为182.17亿元,以PPP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5.5年,运营期为19.5年,计划于2022年5月全线通车试运营。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 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通信线缆、低压数据电缆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 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 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度至2020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 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通信线缆、低压数据电缆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4电线电缆包件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18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3691583256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