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第二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之 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 德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环保投 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 行贷 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环保投 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工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与内容:
1)二期扩建主体处理设施规模为15000m3/d;
2)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一期10000m3/d的处理设施;
3)污泥脱水系统的改扩建,要求污泥含水率≤60%(一二期的污泥脱水系统一并考虑)。
4)除臭系统设施:包括臭气收集和臭气处理,收集的单体包括一、二期范围(以环评报告及批复为准)。
计划工期: 302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范围包括:包含且不限于本项目及原有设施出水提标改造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工作、工程设备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组织、设备安装及调试、竣工 前 试验 ( 清水联动 ) 、工程竣工 后 试验 ( 试运行 ) 、 配合环保验收工作、工程(项目)相关技术检验(检测)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人具备环保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其中工程类别应取得“水污染防治工程”一项及以上)或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 质或市政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 质。 施工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 。
3.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
3.3 安全生产许可 证:施工人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 4 EPC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职业资格为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之一。
3. 5 联合体工程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且为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之一 。
3. 6 联合体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且为一级建造 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3.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 。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 8 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4. 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 8 月 19 日~2021年 8 月 26 日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09 时 0 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3691583256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