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北京 2021-09-0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酒泉市肃州区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市肃州区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酒泉市肃州区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NGS021647
2.2 招标项目名称
酒泉市肃州区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酒泉市肃州区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直流侧125MW,容配比1.25:1)平价光伏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地理坐标为东径98。3528”—98。34‘33”和北纬39。35‘ -39。35‘ 之间。本项目场址位于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滩光电示范园区,场区海拔高度约1500—2100米,地势平坦, 地质构造稳定。该示范区位于酒泉市东南约15km处,东至东洞乡人民政府,西至洪水河西案,南至肃南边界,北至东干渠,北侧紧邻已建成750kV酒泉变电站和330kV变电站,电力上网便利。
本项目场址区场地岩土体常年处于干燥状态,地下水埋深较大,不具有砂土液化的条件,场地岩土体无振动液化问题。戈壁平原,地势平坦,场址区不存在泥石流、滑坡等不 良地质现象。北距G312国道约10km,乡镇区次干道多分布在园区四周,交通运输便利。
本项目额定装机容量100MW(初步确定:直流侧125MW,容配比1.25:1),本期新上1台100MVA主变和本期110kV升压站其他专用设施。本期光伏电站初步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通过一回110kV线路接入国网330kV东洞滩升压站,110kV初步规划长度为16km。z终送出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 及其批复意见(一次、二次)为准。
2.4 招标范围
(1)光伏电场及110kV升压站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及110kV升压站初步设计、各类技术规范、光伏电场及110kV升压站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及110kV升压站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及110kV升压站概(预)算编制等;
(2)光伏电场及110kV升压站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除组件、箱逆一体机、升压站主变、)、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含甲供设备)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光伏电场、110kV升压站土建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区道路、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清赔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全景监控及等环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安全三同时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续、职业健康、购售电合同签订、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项目并网申请及验收、电力业务许可 证、购售电合同、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及许可、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审查批复、建设用地土地评估、土地初审及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勘测定界及规划红线、临时性用地和永久性用地的审查和批复、林草地征用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许可、用地协议及土地补偿手续、开工许可 证、电力工程备案及证明、安全论证及备案、地震灾害安全性评价和备案、节能评估、文物勘探、压覆矿报告、防洪评价、防雷接地、光伏电站电气系统性能测试、光伏电站系统建模测试、光伏逆变器的系统性能测试、组件隐裂检测及性能测试、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工作的委托、实施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建设/项目地点
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滩光电示范园区
2.6 计划工期
2021年12月25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具备并网条件)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 质且可从事资 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 质且可从事资 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 质且可从事资 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 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 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提供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 级建造 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且拥有安全B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①/②两类资 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总装机容量2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不能以送出线路代替),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18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z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9时00分—2021年09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3691583256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