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2021-09-0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获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21】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凤凰观村北侧
3.项目概况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用地面积1124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采用两套75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2台6.4MPa/450°C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组合工艺。配置一套35MW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站。二期建设一套750吨/日的焚烧线和一套18MW汽轮机发电机组,预留300吨/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设备扩建端。本项目土建工程一次性建完,设备和安装预留一条线二期实施,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排放要求均按照环评批复执行。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5.招标范围
5.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作为宜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人,负责完成宜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内容(不包含进场道路、 场外取水工程及取排水管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72+24h满负荷试运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竣工环保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残渣处理系统工程;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含渗滤液浓液减量化处理装置);臭气处理工程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2)附属工程:附属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烟囱、冷却塔、汽机房、升压站、中控楼、倒班楼等项目配套的土建工程),全厂景观绿化工程、二次装修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含并网工程厂内一、二次系统)、辅助燃料系统等)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3)配套工程:红线内取水系统工程,取水管道、排水管道(含雨水及废水处理达标后的排水)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清表及场平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72+24h连续满负荷试运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
发包人负责用地协调及相关费用。
6. 设计质量要求:
(1)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产出说明;
(2)项目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3)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
(4)双方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规范。
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增加费用EPC单位自行承担不列入总投)。
8.设备、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9.安全生产要求:合格,达到省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等奖项)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评选要求(达到省级要求增加费用由EPC单位自行承担不列入总投)。
10.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合格,达到省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等奖项)以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的 评选要求(达到省级要求增加费用由EPC单位自行承担费用不列入总投)。
11.工期:426 日历天,并通过72+24 小时连续满负荷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且不晚于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载明的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内容分别确定其资 质)需具备以下设计资 质和施工资 质:(上传资 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设计资 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 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 质。
(2)施工资 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 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 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 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投标人自行决定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 质类别相同但资 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 质等级较低者的资 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 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 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 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 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 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以下业绩:2016年06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总规模不小于1500T/D,其中单条规模不小于750T/D的采用机械炉排炉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含作为联合体成员承包的项目,须提供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注册一 级建造 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总规模不小于1500T/D,其中单条规模不小于750T/D的采用机械炉排炉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中具备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 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拟派工程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9.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含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机电安装工程负责人、质检(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等);(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21-09-02 9:00 至2021-09-08 17:30止。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_伍拾万_元整( ¥_500000.00_元 ) 。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09-24 10:00。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3691583256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