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玛纳斯县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BCW-2021-013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CW-2021-013
2、项目名称:昌吉州玛纳斯县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服务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元
5、z高限价:z高限价单价为3元/15分钟以内/次
6、采购需求:
序号:1
服务名称:昌吉州玛纳斯县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服务管理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昌吉州玛纳斯县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服务管理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家运营公司,负责在玛纳斯县内投放运营共享单车,场地点位及具体位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预计投放点500个,投放车辆1500辆,具体以实际投放为准。
备注: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投资、场地建设、人员安排和运营管理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合同履行期限: 五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经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投放车辆必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车辆须办理上牌后方可投入运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下获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售价(元):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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