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高新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厨余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厨余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市容环卫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厨余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采购厨余垃圾处理设备1套(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 供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z高投标限价:340万元;
2.5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以及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3.4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 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至2021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3)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与投标。(4)在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3时30分。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