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大修工程-泵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0740-CG02-C
受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大修工程-泵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740-CG02-C;
2、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大修工程-泵类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z高限价):4332101.00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对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兰家污水处理厂、天嘉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双阳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各种泵类的设备进行采购;
5、供货地点:本工程地点分别位于北郊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兰家污水处理厂、天嘉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双阳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
6、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特定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资金良好证明)
3.3 供应商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2021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近三年(2018年-2020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资金良好证明)
(6)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9日13时30分;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