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鄂尔多斯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宣传品礼品采购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宣传品(礼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宣传品(礼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宣传品(礼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1年 10 月 21 日09时00分到2021年 10 月 27 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投标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1年 10 月 21 日到2021年 10 月 27 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5)投标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原件);
(6)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所报标段等内容)。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