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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林循区标准厂房(一期

   日期:2021-10-22 11:53:05     浏览:223    
核心提示: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林循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招
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林循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GXZA-2021-G2-035 招标编码:CBL_20211021_105253312
开标时间:2021-11-2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6884.516万元

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林循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林循区标准厂房(一期) 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林循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覃发改投.资【2021】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R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贵港(覃塘)国际绿色家居产业园南纬四路与松泊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6459.694㎡(约144.68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125.49㎡,建筑占地面积为43482.4㎡,包含1#、2#综合楼、1#~6#厂房,其中1#综合楼建筑高度为22.50m,地上6层,设计规模属多层建筑,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2#综合楼建筑高度为21.3m,地上7层,设计规模属多层建筑,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1#、3#、5#厂房檐口高度17m,地上2层,设计规模均为属普通钢结构多层厂房,无吊车,耐火等级二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2#、4#、6#厂房建筑高度为10.00m,地上1层,设计规模均为属普通钢结构单层厂房,无吊车,耐火等级二级,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本项目(R估算价□概算价):约16884.51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15239.56万元,设计费为121.00万元,暂列费用为1523.95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54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R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1.设计阶段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2.施工阶段的经备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设计内容包括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图纸的优化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服务。        
2.3标段划分:无                                   
2.4 本项目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3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R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10月22日08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贵港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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