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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石家庄市中医院东院区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招标

   日期:2021-10-25 17:33:10     浏览:301    
核心提示:2021年度·石家庄市中医院东院区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中医院(东院区)2021年度自费中药配
2021年度·石家庄市中医院东院区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中医院(东院区)2021年度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中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
2.2招标范围: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3.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需具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6至2021-11-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生产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3.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05 09:00。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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