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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5 21:34:48     浏览:315    
核心提示: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021A039标讯类别:国内招标受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采购
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021A03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受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H021A039
二、项目名称: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食品配送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中国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配送地点:①汕头市;②揭阳市
3、配送时间:①配送位于汕头市食堂时间不超过早上7点;②配送位于揭阳市食堂不超过早上8点。
4、承包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36,400.00元。
6、投标限价:本项目以降点率进行报价,商品销售价格=结算基准价×(1-中标降点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z近三年内无严重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应提供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 投标人须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零售业划分等级所划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手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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