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运营服务标识标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运营服务标识标贴项目“招标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202108180002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运营服务标识标贴项目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19万元,其中部分项目设置分项招标控制价(单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计划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24个月。
质量保证期:地贴类标识标贴12个月;其他类标识标贴24个月。(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按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执行)。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的货物交货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具体按交货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25个车站、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21个车站、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23个车站、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16个车站,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招标范围: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服务标识标贴的整体VI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验收及售后维护等工作,技术需求及数量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附件1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运营服务标识标贴项目技术需求及数量表,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3.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截标时间前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投标方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不少于50万元的标识标贴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出合同买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报名事宜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事宜:本项目无需报名。
5.2招标文件获取:网上。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3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投标文件:
6.4.1现场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地点。
6.4.2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6.4.3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不予受理。
6.5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开标活动。但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以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