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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绿色交通综合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日期:2021-10-26 16:23:39     浏览:233    
核心提示:松阳绿色交通综合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人:浙江畅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松阳绿色交通综合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浙江畅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松阳绿色交通综合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418万元,招标人为浙江畅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松阳绿色交通综合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39433.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859.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577.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16平方米。新建建筑单体:1#楼(综合楼)、2#楼(仓库)、3#楼(仓库)、#楼(门卫、磅房)、5#楼(配电房)、6#楼(仓库)、7#楼(仓库)、腓#楼(混凝土养护室),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采购安装沥青混凝土拌合楼(1套)、水泥砼搅拌站(2套)设备及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941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及要求:

(1)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沥青混凝土拌合楼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沥青混凝土拌合楼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任务的单位)

a.如为生产厂家的,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b.如为代理商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c.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自行设计、生产制造和所投包件标的物相同及以上规格型号产品的能力,拥有所投包件标的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生产厂家在中国大陆境内必须有常驻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服务经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水泥砼搅拌站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商品混凝土拌合楼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任务的单位)

a.如为生产厂家的,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b.如为代理商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C.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1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自行设计、生产制造和所投包件标的物相同及以上规格型号产品的能力,拥有所投包件标的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生产厂家在中国大陆境内必须有常驻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服务经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5日00时00分到2021年11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请于2021年11月2日17时00分前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沥青混土拌合楼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厂家出具的其代理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公章)、水泥砼搅拌站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厂家出具的其代理商授杈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远程报名,发送后联系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将上述报名资料邮寄到指定地点,报名时间以报名资料(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或于上述时间提供上述资料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含图纸)工本费8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报名时缴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工期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评审,建筑工程施工工期150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水泥砼搅拌站(2套)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试生产,沥青混凝土拌合楼(1套)于2022年1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2.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安装质量标准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z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企业z新标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但需同时满足施工项目经理有关要求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施工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的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设计单位)。

4.业绩要求

(1)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任务。(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自2018年7月1日(以销售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沥青混凝土拌合楼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任务的单位)具有和本项目沥青混凝土拌合楼设备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产品的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清晰可辨的复制件,并体现了满足要求的设备产品规格型号,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为代理商,提供了设备厂家的销售合同,并体现了满足要求的设备产品规格型号,业绩予以认可)

(4)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泥砼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任务的单位)具有和本项目水泥砼搅拌站设备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产品的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清晰可辨的复制件,并体现了满足要求的设备产品规格型号,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为代理商,提供了设备厂家的销售合同,并体现了满足要求的设备产品规格型号,业绩予以认可)

5.信誉要求

(1)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投标

6.其他要求

(1)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的企业,允许依法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2)浙江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职文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安全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安全员人数应为2人及以上

(4)本项目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9.其他

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松阳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92号)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按松建设(201871号、松建设(2018)72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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